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你总结共用水电费凭借水电分割单凭证等可以在税前扣除,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问: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共用水电表,无法取得我公司单位名称的发票,只能取得对方的发票复印件、分摊单等材料,这部分水电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该公司与其他公司共用的水电费,可以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多资讯尽在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yuxihq.5zix.com/
- 详情请进入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 咨询电话:15515672211
- QQ咨询:2056625662 微信同号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yuxihq.5zix.com/news/37316/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玉溪学会计去哪里?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