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分析金融资产分类和重分类相关准则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对于金融资产分类问题,是学习《金融工具》一章的基本理论点,这个点不清晰,后面整个学习思路会混乱。
一、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
金融资产确认,体现了企业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这一准则制定思路并不是新鲜玩意,比如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属于“存货”、一般企业自用建筑物叫“固定资产”、用于出租和资本增值房地产叫“投资性房地产”,其实就是根据企业业务模式和获取现金流量特征不同而进行不同的确认。
二、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
按照准则,都是分析业务模式,但是对于权益工具投资,不可能存在“合同现金流”。
对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和“兼顾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为目标”以外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需要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以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就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样的问题是: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带来的结果就是其公允价值忽高忽低,导致企业利润跟着坐过山车,对利润指标敏感的企业,将会受不了。
与资本市场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利润就像大姑娘相亲,总想把该丰满的地方垫高一些才诱人,可是一旦权益类金融资产跌到底点,出现巨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亏损,经营上的利润就会全部被吞噬。比如一家企业,2018年经营损益1000万,而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1200万,利润表就是亏损200万,看上去不诱人,不利于和投资者相亲。
怎么办呢,就网开一面,企业可以将股票投资命名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准则说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反正这就是“留口子”,让上市公司和有业绩考核的国有企业能承受。
三、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很特殊,通俗说就是双方在赌。
衍生工具价值随其他变量而变。比如两个人,签了一个合同,2018年年底,以本公众号发原创文章达到200篇为标的,如果超过200篇,每超过一篇,A给B1000元,如果低于200篇,每低一篇B给A1000元。
双方签订协议,没有资金交割。但是约定2018年12月31日为结算日期,2019年1月5日交付现金。
如果到了2018年12月31日,本公账号原创文章达到210篇,A确认金融负债10000元,B确认金融资产10000元。
因此,衍生金融工具属于薛定谔的猫,可能是资产,也可能是负债。
上述的A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B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
1、权益工具不得重分类。
因为权益工具投资就两类,一类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一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就是留口子给选择,准则基于反利润操纵,防止有的企业在持有股票价格下降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从而不影响利润,而在股价上升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达到操纵利润目的,所以干脆不允许权益类金融资产重分类。
2、债券类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
基本金融工具的债权类金融工具投资,是跟随业务模式而确认分类的。因此,企业业务模式变更了可以重分类。
这里的重分类属于业务模式的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得追随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就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比如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来项目是摊余成本计量,新项目是公允价值计量,在重分类日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这里要注意重分类日,是业务模式变化后先进会计报告期间头等天。假设企业2018年12月变化业务模式,2019年1月1日叫“重分类日”,这就是反利润操纵的规避思路了,因为不排除企业在临近期末搞“假重分类”操纵利润,把重分类日定为下个会计期间头等天,就能有效防范企业玩“花招”,期末突击故意重分类操纵利润的手段就失效了。
3、衍生工具形成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
重分类是业务模式变更而导致,为什么不允许衍生工具形成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呢,因为在业务模式上就没有“从交易动机”业务模式改为“收取合同现金流”业务模式的可能,就像两个人赌钱,只有赌博协议,没有合同现金流,一切等开了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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